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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投资处具体职责

 

1、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,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,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、结构;提出市财政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;引导民间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;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,负责组织向国家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。

2、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、实施细则;研究提出市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和规章,并组织实施;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。

3、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;参与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,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布局规划;研究提出综合性行业投资政策。

4、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,审批、核准道路、园林、供水、城市热网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;对房地产(含出售性商业地产)项目进行审批、核准、备案;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和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。

5、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公检法司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;审批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;负责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审核上报,负责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。

6、参与编制全市土地收储年度计划,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审批工作。

7、按规定权限审批、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调整;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重大项目进行评估、评审;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。

    8、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;研究提出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;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,编制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。

9、负责转发中直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。

10、负责核准、备案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审工作。

11、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政策指导和汇总统计工作。

12、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。

13、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登统工作。

14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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